"香港基本法"已故香港居民内地子作是否同样有居港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44:15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资格下了定义: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以上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照此看来,如果你是你爹跟你妈通过合法婚姻所生的,那你就有权申请居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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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资格下了定义: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以上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照此看来,如果你是你爹跟你妈通过合法婚姻所生的,那你就有权申请居港权。